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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s like a ... trial ? (Part 7) - 最後裁決
[相關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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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07 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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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 (verdict), 是根據陪審員的討論後對案件所作出的結論, 在香港, 只要是絕大多數 (7:0 / 6:1 / 5:2), 裁決就會被視作有效,
否則, 陪審員則需要為裁決向法官作出解釋, 並由法官決定是否需要陪審員再討論和表決以達以"絕大多數"的結果。
在外國, 部分案件並不容許(例如謀殺案)中出現"絕大多數"的裁決, 即是不是一致 (或不多於一票的反對) 的裁決就被視為否決性裁決。
在這方面, 香港的陪審員制度明顯是寬鬆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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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天了, 究竟陪審員將會怎樣作裁決呢 ?!
原來, 法官已經草擬了一份"裁決指引" , 分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這件案件的爭辯點 (argument points), 即是何謂謀殺和誤殺, 及如何界定疑犯的殺人罪
另一部分, 就是一份問卷, 亦是法官引導陪審員作出裁決的指引了, 陪審員要就問卷的問題作表決(裁決)
跟外國的陪審員制度類似, 香港的陪審員無需就裁決作出解釋 (除了上述的結果外), 任何人亦不可以詢問裁決的過程和理據,
不過, 從法官給陪審團的裁決指引, 外界其實是可以知道陪審團是根據甚麼的原則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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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點左右, 法官宣佈休庭, 亦是我地一眾陪審員討論的重要時刻, 一眾陪審員移師十二樓的會議室討論了。
為了確保陪審員是公正無私地討論, 所有人的電話是需要沒收的 !! 房間亦會被鎖上, 確保會議室內外的人都無法互相干擾對方(其實陪審員是可以自由離開會議室的, 只是不可以隨便進入而已)。
唯一可以接觸的人, 就是當值的法庭書記 ~~
一堆堆的文件, 一件件的證物, 果然是茫無頭緒 ~~ 各人有各人的論點, 但當然首要的是要組織一下案件的關鍵問題了,
殺人是不是要有動機才是謀殺呢 ?? 有人說是, 有人說不是, 咁 ...... 即是那位被告是否存心而且在清醒的情況下殺人呢 ?!
沒頭緒 !!! 推敲了很久都沒有頭緒 ~~ 大家都是各執一辭, 爭議點之一, 就是被告真的是被挑釁才殺死死者, 還是他根本是一名"冷血殺手", 因為失業潦倒而專揀某些職業女子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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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飯 la" ~~ 書記小姐著我們落 order 叫 lunch ~~~ 原來法官這餐免費午餐, 很有水準 ar !! 有沙律, 湯, 還有飯後水果的 ~~~ 果然跟法庭地下的 carteen 差天拱地呢 ~~
飯後, 一面看口供影帶, 一面推敲, 終於發現 ...... 被告的口供前後不一呢, 雖然只是一些很小的細節, 但足以證明, 被告在案發後的行為, 是冷靜的情形下做出的
及後, 大家就環繞了這個論點討論了一會兒,
由於及後亦再無法證明被告在行兇時是清醒和存心致死者於死地, 所以大家都不再就一些"意識型態"的問題討論下去了 .....
差不多到下午五點了, 裁決出來了 ~~ 結果是甚麼呢 ?
一致決定: 被告因被告被挑釁而誤殺罪成
法官根據控辯兩方的報告, 判了10年

[圖: 報紙在結案後的報導]
而法官亦因這次審訊, 而 "特赦" 我們三年內不用再當陪審員 !! 
但聽書記小姐講, first court (原訟庭) 的陪審員被番抽中的機會相當高, 她曾遇過有人已經做了三次陪審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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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的聆訊, 終於曲終人散, 換來的, 是認識了6名來自不同界別的朋友, 亦加深認識了香港的司法制度, 亦為殺者討回一個公道,
當然, 對於被告來講, 由被捕至裁決的一刻, 足足等了一年, 亦知道他因為後悔而自殺過, 但對於有了一個明確的刑期, 他相信的內心也比較舒服一點
當然, 陪審員制度是並不是十全完美的制度, 陪審員亦都是人, 會對這份"突然其來" 的挑戰, 也會無所適從。但古語有云 "三個臭皮匠, 勝過一個諸葛亮",
七個素未謀面的人, 各人有獨立的思考, 得出來的結論, 當然可以代表大部分受過教育的市民的意見和想法
但願這個良好的制度是可以維持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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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s like a ... trial ? (Part 6) - 結案陳詞
[相關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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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07 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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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緊張呢, 究竟辯方會找誰來辯護, 被告人會否自辯 ??
答案相信是很令人失望, 因為辯方決定放棄這個權利, 於是法官就決定休息, 第二天重新開庭就結案陳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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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天只開了三十分鐘不到的庭, 那就花了半天了 !!
因為一些原因而休庭的機會是很多的, 聆訊是每日都進行, 沒有甚麼內容提訊, 就會休庭了,
但對於 molala (甚至很多陪審員)來講, 在等開庭的時間才是最難捱的, 因為在休息室, 甚麼都沒有, 既沒有電視、又沒法開電話, 而且房間也很焗促 ........
怎樣打發時間呢?? 唯有大家一起聊聊天, 看看報紙雜誌吧, 又或者把大家對案件的頭緒講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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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結案陳詞的時間了, 程序是這樣的: 首先是由主控官作結案陳詞, 然後就是辯方的陳詞, 各有一個鐘左右
到最後, 法官會先總結案情, 將案件的重點帶出, 然後就會作裁決指引, 屆時, 法官有給陪審團 "貓紙" 引導大家的 !!
女主控官首先開腔了, 她準備充足, 很多的台詞, 寫滿幾張紙
她一開宗, 直接被告是"冷血殺手", 有組織, 有預謀, 謀財害命, 無惡不作, 經她陳詞, 案發經過猶如歷歷在目, 配合被告背景際遇, 犯案動機非常充份
跟著到了辯方辯護了, 被告被描述成為一個失業, 失意, 失婚 的三失中年, 生活潦倒, 因為忍不住死者的挑釁, 才錯手做錯事, 利用情景代入, 大把人情牌
一時之間, 兩方的陳詞都打動了陪審員的心, 很難判斷呀 !!
到了女法官作總結了, 她把多日來聆訊的案件重點逐一指出, 又將所有證供證物 go through 一次
跟著, 她就把連日來控辯兩方的重點和一些犯駁位告訴我們, 最後, 她就解釋法律觀點和作裁決指引了
甚麼是謀殺呢 ? 甚麼是誤殺呢 ? 甚麼的情況會介定為謀殺不成立呢 ? 這椿案有那些要項是謀殺, 那些不是呢 ? 應該向那個方向討論是否謀殺呢 ? 法官都解釋得很清楚了 ~~
陳詞總結完了 !! 最後一步, 就是等大家討論一個裁決來,
其實, 當時大家的心情都頗忐忑, 因為一個決定, 會影響被告的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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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 Go 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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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007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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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 Go Home !!" 這是讀大學時, 一位大學教授上課時叫懶惰的學生"早抖"的明句, 這句明句, 由讀大學開始, 一直笑到讀完大學
不知是否因為這句說話十分言簡意賅, 不少人也會用來引用它來表達 "節省點" 的意思 ~~~
...........
某一天的上午, 和藹可親的老細捉了我入房"傾閒計", 他說,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 必先"勞其筋骨"
勞其筋骨 ?! 即係點 ar ?? ....... "你要懺悔下你的所在所為 !"
老細語畢一席話, 心裏開始一陣陣戚戚然, 看來, 老闆今趟並不是"降大任於斯人", 只是想"勞其筋骨"而已
入到被同樹們喻為"第四度空間"的房內, 唯有洗耳恭聽老闆的"提點" 吧 !! ~~
老闆基本上算是欣賞我的勤力, 但老闆卻說了一句, 跟交貨無 "直接關係" 的工作, 唔該, 返屋企做 ~~
如是者, 老闆羅列出一些要我"返屋企" 才做得的工作, 之後, 就打發我走了 ~~~
這真是一個好課題, 甚麼是跟工作無 "直接關係" 呢 ?? 其實, 老闆羅列的工作, 都不是一些"蛇王"的活動, 但原來係老闆心目中, 這些工作在返工時間都是做不得的 (其實都不是返工時間, 因為是在 "non-office hours" 才開始做)
幸而, 老細沒有用其他同樹的工作表現跟我比較, 亦沒有用續約與否來"利誘"我交貨, 不然, 老細或者已對我的去留有一個初步定案
正如一位朋友的話齋, 現在的我, 正面對著一個十字路口, 老細係發表"返屋企"論後, 給甚麼"大任"予我, 就是一個關鍵
若老闆對我"委以重任", 即表示我是他心目中, 仍是一個"可做之材", 若是給一些"投閒置散"的工作的話, 或者是暗示老闆關心的, 不是我有沒有貢獻, 而是我有沒有存在價值 ~~
勞騷發完了, 又係時間返屋企做回一些老闆指定要"返屋企"才做得的工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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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s like a ... trial ? (Part 5) - 抽絲剝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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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007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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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法裏, 干犯一些嚴重罪行, 除了法官, 就需要陪審團的出現作出裁決 (verdict), 所以聆訊期間, 主控雙方所解釋對象, 除了法官之外, 就是陪審員
固在審訊中, 無論是律師, 證人等, 他們經常望的方向, 除了法官, 就是陪審團
所以, 聆訊當中, 陪審團, 證人, 律師和法律等, 都要互相配合, 因為證人解唔明陪審員及法官, 就會出現錯判的情況, 當然, 陪審員亦要"識做", 給一些身體反應給律師和證人
而在審訊時, 次序首要是主控提出證人和盤問, 然後才是辯方提出證人和盤問, 這次, 控方提出的證人, 以執法和醫護人員為主, 他們可謂身經百戰, 在庭上表現出"專業"的一面
由於molala 坐在證人的正前方, 亦是證人望得最多的一名陪審員, 所以我亦時常給他們一些面部表情, 他們很多時見到我們的表情後, 亦會作出相對的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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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聆訊時控方證人的對話節錄:
"我地當時撲火完後, 發現死者 ........ " 消防隊長將當時情形表達出現
"你話你見到死者, 咁 ...... 當時你見到死者的狀況係點 ga, 你要解釋清楚" 當律師再問的時候, 隊長就斬釘截鐵道:"我要澄清, "我地 = 消防員", 不是 "我地 = 我", 我當時並不是在第一現場見到死者, 因為我在屋外指揮 ........."
當了救護員作供了, 律師問: "你見到當時死者的心跳脈膊是怎樣 ?" 救護員: "看不見 !!" 律師再問: "你是專業的救護員, 你話看唔到, 咁你點知當時死者已經無脈膊?"
救護員很勞氣的道: "我當了廿幾年(救護員), 從來無聽過有人可以憑肉眼看出一個人的心跳和脈膊的 !! 我是用儀器度的 !!!"
一班陪審員也微笑起來 .......
律師問化驗師: "你在肇事單位和死者身上甚麼都驗不出, 咁你有無驗下個火呀 ?" 化驗師解釋道: "第一, 我不是火災專家, 第二, 個火都俾消防員撲息咗了, 點驗 ar ?!"
辯方律師問:" 點解你唔信個火係由一張紙點起 ga ?!" 火災專家: "我唔係話你錯 ... 但 ..... 我地多次的科學證明都證明, 單憑一張紙係密室內係好難點起個火的 ...."
警員: "中午帶疑犯食飯後, 就跟他解釋甚麼是重組案情, 才帶他到案發現場...." 控方: "你跟被告講d甚麼 ?"
警員: "為保障疑犯的權利, 我警誡佢lor !! 我對佢講: 唔係事必要你講, 除非你想講 la, 你(疑犯)在案發現場的重組, 我地會 ......."
當時法官聽了警誡這一句, 也只好無奈用手按頭 ...
到了法醫作供了, 這個法醫很出名, 因為某警員被殺案, 也是由他驗屍的,
席間, 他一直向著我們一眾陪審員講解, 又不時留意我們的神情作相應的反應, 真是一位很醒目的法醫和證人
當辯方盤問時道: "你話當頸受到一定程度的壓力一段時間, 人就會無心跳, 你有無科學化的數據同埋實驗去支持你 ?!"
當辯方提出這個 "殺人實驗" 論, 大家當堂打了一個突 ......
當時法醫聽完問題, 再直望到我的反應, 也一同發呆了幾秒 ....... 之後就扮得很驚訝道: "從來沒有文獻記載有這種實驗, 我地亦從不會用真人來做這類實驗的 !!"
一眾陪審員, 甚至連控方, 聽完都不禁笑了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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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的指控終於完了, 到了辯方的辯白了, 究竟辯方會有甚麼的證人或自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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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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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007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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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媽子從不知何處帶了一些蠟燭回家, 這簡直是廿一世紀蠟燭革命性的新產品, 因為, 它不是燒"蠟"的, 而是燒"電"的, 偉大的中國人繼電子香燭之後的另一偉大發明 

[圖: 電子蠟燭]
蠟燭, 可以說在人類文明中扮演著一個十分重要的角色之一, 因為沒有了它, 人類在晚上就無法四出活動, 亦為人類在光學的文明上寫下重要一頁
蠟燭, 起源自公元前三世紀的蜜蠟, 可以說是古代一種最主要的光源之一. 在晚上, 蠟燭為古代的詩人帶來不少"燭景傷情"的 moment ......
令 molala 最深刻的, 當然是李商隱的<無題>中的 "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乾"
過去的蠟燭主要成份是樹酯和動物脂肪, 在19世紀, 法國人強巴歇列改良了蠟燭的構造, 與此同時, 化學家舍夫勒爾成功利用化石能提煉蠟脂, 奠定現今生產蠟燭的科技, 亦令蠟燭成了19世紀最蓬勃的工業之一
可惜, 那個不識趣的愛迪生, 竟然發明一些不用火就可以發光的東西出來, 從此, 世上就不知有多少的蠟燭廠要倒閉了 ......
今天, 當抗拒"電氣化"文明的媽亦要引進電子蠟燭的時候, 我大抵會估計, 用火燃點的蠟燭在不久的將來便要送進歷史博物館了 !
不過, 蠟蠋在大家心目中所代表的光明, 希望的形象, 大抵也不會被人送進歷史回憶裏吧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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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於2007年5月24日修改]
[蠟燭的資料鳴謝百度知道: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9213583.html?fr=qr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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